安保处(武装部)
工作职责
一、负责学院安全防范工作,制定安全管理制度,开展安全工作检查,杜绝消防、盗窃、饮食卫生、交通、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。
二、根据国家教育部、国家教育法和学院的要求,制订军训计划,保障各项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。
三、负责对学生公寓楼、训练场、教室等场所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。
四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火、防盗制度,定期对重点部位(宿舍、教室、食堂)警报系统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。
五、指导系(部)抓好军体教学、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。
六、开展安全教育,开展安全知识专项培训,定期组织安全训练和演练,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。
七、负责集合集会的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,统筹安排值周工作。
八、负责武装部工作,保证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武装工作和学生教育军训工作的法规、文件的贯彻落实。
九、组织全院师生开展国防活动,接受国防教育。
十、开展征兵工作,做好国家兵役补助工作。
十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。